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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0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RIBS-shygkf2019010

 

 

 

 

 

 

 

采购单位: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代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11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附件: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SRIBS-shygkf2019010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民防竣工档案(不限于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和维护使用手册的编制及其它技术服务等)的制作、报送、验收及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制作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档案办结单(接收意见书)及验收合格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联审平台”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顺利通过城建档案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等工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4、工程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28号。

5、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6元人民币。

6、最高限价:19.6万元人民币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3)具备完成相应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和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报名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均为原件);

3、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上述公告要求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应在20191179:00时至2019111216:00时(每个工作日09:0011:0013:0016:00),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3号楼501室(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磋商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1118日下午15: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18日下午15:15时。

 

五、磋商相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相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3号楼507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3号楼507会议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唱标资格。

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注意: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开标需携带材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

2澄清答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1113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rking@vip.163.com。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采购单位: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28

联系人:阎雨

电话:37730011*119

 

代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3号楼501

联系人:金明

电话:64681781

邮箱:mrking@vip.163.com


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说明:为维护政府采购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如认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指标或要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单位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单位将对相关技术指标进行相应修改;

 

二、付款条件

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方法和比例付款:

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总价固定包干,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自行充分考虑后报价

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竣工档案编制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有遗漏视作投标单位优惠让利处理。

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30】天内支付进度款,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乙方办好档案验收,向甲方提交建设工程档案检查结论单(含民防)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剩余费用在甲方取得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清余款;

其它:每笔服务费支付均应在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支付。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明细表

5、投标人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6、公司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7、类似项目的业绩(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

8、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工作思路、内容重点、成果形式等)、以及投标人完成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进度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的投入、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说明;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提供,则不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1、保密承诺;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14、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磋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予以制定,本办法是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磋商的原则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采购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并不得透露有关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或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4、磋商小组根据完全满足采购的技术、质量、商务和服务的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是否成交以及成交的具体条件。

三、磋商程序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

2、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由采购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可以多轮次进行。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5、首轮磋商后,如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相应报价。

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

7、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则可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作为报价文件的补充。

8、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并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具体成交条件。磋商小组可以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多次报价,以供应商最后的有效报价为准。

四、资格性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磋商小组只与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3、磋商小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磋商文件中标有“★”条款要求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

五、磋商谈判及评审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及磋商中形成的各供应商最终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报价文件与响应文件有矛盾的,以最终报价文件为准),最终结果取磋商小组成员各自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情况时,则取报价较低者作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高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谈判小组以投票表决方式,得票最多者为成交单位。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按照所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择下一排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依此类推。

3、评分细则

(一)商务标10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超出采购单位的支付能力,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低于最高限价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总报价)为各供应商的评审价。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个别子目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评审后的商务报价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二)技术标90分(最小打分单位0.1分)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服务方案

50

综合考虑系统方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工作的总体概述,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审查依据,影响本项目审查工程的因素分析等的全面性进行评分:12-20

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分:5-12

进度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分:5-10

合理化建议及其他增值服务进行评分:3-8

人员配备

15

综合考虑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能力、经验等进行评分:5-15

服务承诺、售后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10

根据供应商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服务水平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工作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奖惩措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延伸服务、便利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5-10

综合能力(业绩)

15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履约能力、信誉及相关项目经验等综
合实力进行评分:5-15

 


第四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SRIBS-shygkf2019010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

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银泽路828

联系人:阎雨

电话:37730011*119

代理单位

名称: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3号楼501

联系人:金明

电话:64681781

邮箱:mrking@vip.163.com

合格供应商

资质条件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澄清答疑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踏勘现场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有效期

90

服务日期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装订要求

胶装装订,密封包装,不得使用硬封面装订。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相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开标时所需携带资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最近一个季度任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供采购单位确认唱标资格。

2)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

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注意:开标时,凡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开标需携带材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专家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磋商方法

见《磋商办法》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质量保证金

不收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单位。

14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采购单位”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单位处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供应商。

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竞争性磋商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3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4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合格的服务

41乙方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产品的来源地,并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资料和数据的利用、投标费用

5.1由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人能够利用采购单位现有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5.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3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招标任务书中的有关技术指标、数据和有关要求,如果认为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距开标一周前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单位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单位将对上述相关指标进行相应修改,否则将认为可完全接受招标任务书。

5.4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单位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4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5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单位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单位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等。

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单位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磋商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采购需求》和《磋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采购需求

3)磋商办法

4)供应商须知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8)附件

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含相关承诺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04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

105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送达采购单位。

112对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单位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单位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单位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以及电子邮件通知,并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通知的,供应商可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16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单位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单位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含相关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两部份构成。

13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以《项目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投标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投标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应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162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63除《项目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6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65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单位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6.6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付时间与地点、质量标准和要求、质保期、付款条件等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单位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20.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03响应文件中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204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05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投标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206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招标的,还应注明所投标的标段或包件编号;

2)注明“在磋商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联系地址;

4)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1. 3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地点和时间当面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21. 4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

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相应文件递交地点。

22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均将拒绝接受。

223在采购单位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单位。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

24.开标

241采购单位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并签到以证明出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

242开标时,采购单位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内容以及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标时公布的评审时才能考虑。

243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标时公布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不影响开标结果及项目招投标进程。

六、评审

25.磋商小组

251采购单位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

26.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单位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4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采购单位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审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

27.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27.1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7.2如果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这些修正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28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单位,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人。

30.评审的有关要求

30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02磋商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4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七、定标

31.确认中标人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单位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2.成交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21采购单位确认中标人后,采购单位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322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成交结果改变以外,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以后,采购单位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3成交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通知。

33.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单位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4.招标失败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审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小组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采购单位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5.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与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36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6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37.开标、磋商过程的监控

采购单位对本采购项目开标和磋商过程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监控资料按相关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

1 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民防竣工档案(不限于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和维护使用手册的编制及其它技术服务等)的制作、报送、验收及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制作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档案办结单(接收意见书)及验收合格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联审平台”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顺利通过城建档案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等工作。

2 服务方式:乙方根据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标准,对甲方提供的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的资料及图纸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乙方编制的竣工档案必须通过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取得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

3 服务要求:

1   乙方为甲方编制的竣工档案质量除应达到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含民防)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乙方为甲方编制的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 幅面(210×297mm)。

3   竣工图折叠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执行。

4   乙方为甲方鉴定、整理、编制、组卷的竣工档案,所使用的案卷封面、目录、档案盒等装具,均应符合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的技术标准。

5   乙方应在项目建设的初期,安排档案专业的技术人员到项目部现场做好档案验收规定和要求的专题交底工作,并且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对总包及各参建单位的过程资料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乙方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提交一套纸质竣工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专业带一盘,复制DVD光盘两张),向上海市民防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一套民防资料和民防声像档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竣工档案及声像档案(含民防,其中专业带一盘,复制DVD光盘两张),所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其中报送建设单位的档案除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增加建设单位前期的所有资料(含招标文件等)。

第二条、编制价格及支付

1 本项目服务报酬总价(含税价)为:¥                     元(合同价闭口包干)

大写(人民币):                       

2、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30】天内支付进度款,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乙方办好档案验收,向甲方提交建设工程档案检查结论单(含民防)后【 30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

4、剩余费用在甲方取得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后付清余款;

其它:每笔服务费支付均应在收到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方可支付。

第三条、合同条件及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完整,符合档案验收规定的档案资料,并且所提供的档案资料须满足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的要求。

2 甲方如在提供所需的竣工文件材料或数据时,影响了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中,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检查施工资料的整理情况,发现有不符归档要求资料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和施工总包单位的资料员,便于能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的调整和补缺,也便于乙方能按档案验收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完成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取证。

4 乙方应在编制期间,每周定期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所需的影像及声像资料及时跟踪拍摄留样,并不定期向甲方报告档案编制的进展情况,便于甲方了解档案编制的工作动态,掌握竣工档案验收时间,控制与其他专项验收工作的合理衔接。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工程档案的内容和信息。

5 甲方在项目质监站主体工程备案验收前一个月将本项目95%的档案资料提交给乙方(剩余5%的资料为质监站主体备案证书及其它资料),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档案的编制和组卷工作,并取得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含民防)。最终甲方在补全剩余的5%资料后,负责再次报送审核,并配合取得档案验收合格证。

6 在竣工档案验收过程中,如遇档案整改,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档案整改工作,直至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含民防)。

7 编制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甲方向规划城建档案管理中心申请竣工档案的报送和验收,甲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8 在完成甲方要求的上述工作内容后,乙方还需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全套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档资料及影像资料各一套,上述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档案归档要求。

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四条、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纸质)具体服务内容:

1、工程现场指导及检查资料

1.1根据甲方书面指令指派技术人员(          )每周至少一次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指导建设工程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甲方、总包及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档案规范化指导。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更换本项目原指派的技术人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指派人员,做好一切移交工作。

1.2根据甲方书面指令指派技术人员(      )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甲方和各参建单位收集的文件资料,并就资料缺失及不规范与各参建单位沟通,在检查后3日内收集齐全符合规范的文件资料及图纸(乙方及时收集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节奏)。

1.3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对各总分包及监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给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果。

1.4协助甲方进行中间验收节点档案验收。

2、文件资料及图纸整理

2.1将项目文件资料中的金属物拆除。

2.2按照项目文件资料的规格A4幅面(210×297mm),对小于或大于规格的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托裱或剪切使其符合规格。

2.3对竣工图进行整理,按规范要求进行折叠。

3、分卷组卷

3.1原则按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的建设程序组卷。

3.2结合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具体要求分卷、组卷。

4、编号、编目

4.1分卷后按工程顺序和资料内在联系进行排序。

4.2所以文件资料及图纸按序标明页号。

4.3编制打印卷内目录及案卷目录。

5、装订成册

5.1编制和打印案卷封面及脊背,建立卷内备考表及要素表。

5.2按卷用线对案卷进行装订、装盒。

6、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具体服务内容

6.1按编制完毕的须报送至区城建档案中心的工程竣工档案(纸质)进行扫描。

6.2电子文件应通过多级文件夹方式组织。第一级文件夹为项目级,以项目名称的简称命名;第二级文件夹为案卷级,以案卷序号命名;第三级为文件实体,不同案卷德电子文件应保存在其所属的案卷级文件夹中。

6.3工程电子档案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档案文件整理要求进行并与纸质档案建立关联。

6.4数据库文件与电子扫描文件进行关联,文件命名规范。

第五条、摄制工程录像档案内容

1 跟踪拍摄:原址原貌、桩基施工阶段、开挖阶段、地基、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安装、装饰施工、总体、绿化施工、封顶仪式。

2 竣工整体拍摄:竣工后,结构布置、各楼层、总体、绿化、水电风等各系统整体拍摄。

3 其他资料拍摄:设计模型、沙盘、效果图。

4 后期制作:

4.1合同签订进场后,乙方提供声像搞模板,由甲方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完成整个工程声像解说词撰写工作。

4.2在完成所有拍摄后一个月内完成本资料片的配乐、编辑、字幕特效、片尾制作。

4.3专业磁带及DVD光盘制作所有相关工作。

5、摄制反映内容:

5.1工程所在的区域,工程性质,建筑的方位,所在道路、门牌号等。

5.2建筑的类型,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

5.3施工组织(开发、设计、施工、承建、监理等单位名称)。

5.4进度情况:重要节点发生年月。

5.5工程建造过程中和竣工后取得的荣誉。

5.6建筑物各单体布局和功能用途分布。

5.7装置、装饰等。需详细介绍材料及风格特点,如不同楼层的装修情况,所以材料及设计特色、风格特点。

5.8景观:分布、造价、特色等。

5.9道路分布、交通组织。

5.10用户站: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所采用的设备说明、品牌等,电源引入路径及采用的设备介绍等。

5.11消防:消防各系统的运作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的分布情况,消防水源的引入及分流的大致说明。

5.12生活水泵房:分布、品牌、数量、型号等。

5.13楼层中水电风设备布置,数量,各系统管弄情况。

5.14水电煤等市政配套情况。

5.15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库情况介绍。

5.16商业配套情况。

5.17垃圾处理站情况介绍 。

5.18弱电系统情况介绍。

5.19物业管理和资产转移情况。

5.20工程特点。

5.21工程对周围环境的作用和影响。

第六条、民防竣工档案编制

1、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包括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民防竣工档案(不限于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和维护使用手册的编制及其它技术服务等)的制作、报送、验收及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制作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档案办结单(接收意见书)及验收合格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联审平台”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顺利通过城建档案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等工作。

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甲方工作内容: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及竣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后及时支付咨询服务费。

3、乙方工作内容:

3.1乙方根据甲方在民防验收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提供平战转换预案和维护使用手册及其它技术服务等资料各两份。

3.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后及时开具技术咨询发票(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乙方承诺

1 负责与上海市城建档案馆沟通及对竣工档案的预检。

2、负责联系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对竣工档案的正式验收,取得档案验收合格证书。

3 确保竣工档案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的要求,通过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验收。

4 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后,乙方协助甲方确定最终有效的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合格证明书的一切后续资料工作的整理、收集及送审工作。

第八条、履行期限及地点:

1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取得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合格证明书止。

2 具体完成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两个月内完成。

3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不能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不能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取得《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合格证明书》,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竣工文件资料或数据时,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   上海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陆 】份,乙方执【 贰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手机:

合同订立时间:        

地点:上海        

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外包装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日,在此期间招响应文件均对我们有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随时予以接纳。

4.如我方中标,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同意投标内容均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编制服务内容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1

 

 

 

 

2

 

 

 

 

3

……

 

 

 

4

……

 

 

 

总价

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备注

1、以上报价已包含专家费、会务费、交通费、税金等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2、上述报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城建档案编制、民防档案编制、影像资料、发包人的档案资料编制(上述各内容全部包含电子档文件)及发包人要求的现场对发包人及监理人档案编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专业

 

从事造价工作年限

 

执业资格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参加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时间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项目建安造价

(万元)

从事的工作

1

 

 

 

 

 

2

 

 

 

 

 

3

 

 

 

 

 















 

注:1、上述人员须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等(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公司服务的相关证明,如: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2)主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职称及资质

相关工作经历

证书复印件在标书中页码

 

 

 

 

 

 

 

 

 

 

 

 

 

 

 

 

 

 

 

 

 

 

 

 

 

 

 

 

 

 

 

 

 

 

 

 

注:1、上述人员须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等(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公司服务的相关证明,如: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属于退休人员的,提交聘用合同和退休证。(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合总同价

完成

时间

项目质量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注:请提供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七、保密承诺

 

本次成果(包括中期报告及最终工作成果)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未经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本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服务内容及成果。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八、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另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公章):

日期:

 

 

 


 

3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名称及其他资料: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工商注册日期:

6、企业类型:

7、注册资本:

8、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负责人姓名:

9、人员情况

从业人员数

其中: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人数

(二)主要财务指标(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业务收入:                                 

其中: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人均业务收入                   

      从业人员人均业务收入                

  风险基金额:                               

  资产净值: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招标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松江区银泽路828号,基地东至光星路,南至温草浜河,西至高压走廊,北至辰花公路。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门诊综合楼、康复住院楼、后勤行政楼、儿科综合楼、附属用房、地下车库以及室外总体等。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981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125平方米。

投资总额:建设总投资为1015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829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建设财力。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 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民防竣工档案(不限于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和维护使用手册的编制及其它技术服务等)的制作、报送、验收及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制作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档案办结单(接收意见书)及验收合格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联审平台”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顺利通过城建档案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等工作

2 服务方式:乙方根据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标准,对甲方提供的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项目的资料及图纸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乙方编制的竣工档案必须通过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取得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

3 服务要求:

1   乙方为甲方编制的竣工档案质量除应达到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含民防)的各项技术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乙方为甲方编制的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为A4 幅面(210×297mm)。

3   竣工图折叠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执行。

4   乙方为甲方鉴定、整理、编制、组卷的竣工档案,所使用的案卷封面、目录、档案盒等装具,均应符合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的技术标准。

5   乙方应在项目建设的初期,安排档案专业的技术人员到项目部现场做好档案验收规定和要求的专题交底工作,并且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对总包及各参建单位的过程资料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乙方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中心提交一套纸质竣工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专业带一盘,复制DVD光盘两张),向上海市民防档案管理部门提交一套民防资料和民防声像档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套纸质竣工档案及声像档案(含民防,其中专业带一盘,复制DVD光盘两张),所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其中报送建设单位的档案除满足上述规范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增加建设单位前期的所有资料(含招标文件等)。

三、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纸质)具体服务内容:

1、工程现场指导及检查资料

1.1根据甲方书面指令指派技术人员(          )每周至少一次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指导建设工程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甲方、总包及各参建单位)进行竣工档案规范化指导。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更换本项目原指派的技术人员,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指派人员,做好一切移交工作。

1.2根据甲方书面指令指派技术人员(      )每月不少于二次检查甲方和各参建单位收集的文件资料,并就资料缺失及不规范与各参建单位沟通,在检查后3日内收集齐全符合规范的文件资料及图纸(乙方及时收集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节奏)。

1.3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对各总分包及监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并以书面形式给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果。

1.4协助甲方进行中间验收节点档案验收。

2、文件资料及图纸整理

2.1将项目文件资料中的金属物拆除。

2.2按照项目文件资料的规格A4幅面(210×297mm),对小于或大于规格的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托裱或剪切使其符合规格。

2.3对竣工图进行整理,按规范要求进行折叠。

3、分卷组卷

3.1原则按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的建设程序组卷。

3.2结合规范及城建档案馆的具体要求分卷、组卷。

4、编号、编目

4.1分卷后按工程顺序和资料内在联系进行排序。

4.2所以文件资料及图纸按序标明页号。

4.3编制打印卷内目录及案卷目录。

5、装订成册

5.1编制和打印案卷封面及脊背,建立卷内备考表及要素表。

5.2按卷用线对案卷进行装订、装盒。

6、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具体服务内容

6.1按编制完毕的须报送至区城建档案中心的工程竣工档案(纸质)进行扫描。

6.2电子文件应通过多级文件夹方式组织。第一级文件夹为项目级,以项目名称的简称命名;第二级文件夹为案卷级,以案卷序号命名;第三级为文件实体,不同案卷德电子文件应保存在其所属的案卷级文件夹中。

6.3工程电子档案的组织和排序可按纸质档案文件整理要求进行并与纸质档案建立关联。

6.4数据库文件与电子扫描文件进行关联,文件命名规范。

四、摄制工程录像档案内容

1 跟踪拍摄:原址原貌、桩基施工阶段、开挖阶段、地基、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安装、装饰施工、总体、绿化施工、封顶仪式。

2 竣工整体拍摄:竣工后,结构布置、各楼层、总体、绿化、水电风等各系统整体拍摄。

3 其他资料拍摄:设计模型、沙盘、效果图。

4 后期制作:

4.1合同签订进场后,乙方提供声像搞模板,由甲方根据实际的工程情况完成整个工程声像解说词撰写工作。

4.2在完成所有拍摄后一个月内完成本资料片的配乐、编辑、字幕特效、片尾制作。

4.3专业磁带及DVD光盘制作所有相关工作。

5、摄制反映内容:

5.1工程所在的区域,工程性质,建筑的方位,所在道路、门牌号等。

5.2建筑的类型,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

5.3施工组织(开发、设计、施工、承建、监理等单位名称)。

5.4进度情况:重要节点发生年月。

5.5工程建造过程中和竣工后取得的荣誉。

5.6建筑物各单体布局和功能用途分布。

5.7装置、装饰等。需详细介绍材料及风格特点,如不同楼层的装修情况,所以材料及设计特色、风格特点。

5.8景观:分布、造价、特色等。

5.9道路分布、交通组织。

5.10用户站: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所采用的设备说明、品牌等,电源引入路径及采用的设备介绍等。

5.11消防:消防各系统的运作情况,室内、外消火栓的分布情况,消防水源的引入及分流的大致说明。

5.12生活水泵房:分布、品牌、数量、型号等。

5.13楼层中水电风设备布置,数量,各系统管弄情况。

5.14水电煤等市政配套情况。

5.15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库情况介绍。

5.16商业配套情况。

5.17垃圾处理站情况介绍。

5.18弱电系统情况介绍。

5.19物业管理和资产转移情况。

5.20工程特点。

5.21工程对周围环境的作用和影响。

五、民防竣工档案编制

1、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包括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和民防竣工档案(不限于平战转换预案的编制和维护使用手册的编制及其它技术服务等)的制作、报送、验收及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的制作等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档案办结单(接收意见书)及验收合格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联审平台”档案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工程档案顺利通过城建档案和民防档案管理部门的验收等工作。

2、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甲方工作内容: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及竣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2甲方应在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后及时支付咨询服务费。

3、乙方工作内容:

3.1乙方根据甲方在民防验收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提供平战转换预案和维护使用手册及其它技术服务等资料各两份。

3.2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后及时开具技术咨询发票(增值税发票)。

六、其他要求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完整,符合档案验收规定的档案资料,并且所提供的档案资料须满足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的要求。

2 甲方如在提供所需的竣工文件材料或数据时,影响了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其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 乙方应项目的施工建设过程中,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检查施工资料的整理情况,发现有不符归档要求资料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和施工总包单位的资料员,便于能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的调整和补缺,也便于乙方能按档案验收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完成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取证。

4 乙方应在编制期间,每周定期参加甲方的工程例会,所需的影像及声像资料及时跟踪拍摄留样,并不定期向甲方报告档案编制的进展情况,便于甲方了解档案编制的工作动态,掌握竣工档案验收时间,控制与其他专项验收工作的合理衔接。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工程档案的内容和信息。

5 甲方在项目质监站主体工程备案验收前一个月将本项目95%的档案资料提交给乙方(剩余5%的资料为质监站主体备案证书及其它资料),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档案的编制和组卷工作,并取得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含民防)。最终甲方在补全剩余的5%资料后,负责再次报送审核,并配合取得档案验收合格证。

6 在竣工档案验收过程中,如遇档案整改,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档案整改工作,直至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含民防)。

7 编制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代甲方向规划城建档案管理中心申请竣工档案的报送和验收,甲方应做好配合工作。

8 在完成甲方要求的上述工作内容后,乙方还需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全套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档资料及影像资料各一套,上述资料必须符合发包人档案归档要求。

七、服务承诺

1 负责甲方与上海市城建档案馆沟通及对竣工档案的预检。

2 负责联系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对竣工档案的正式验收,取得档案验收合格证书。

3 确保竣工档案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8的要求,通过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验收。

4 在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后,乙方协助甲方确定最终有效的上海市城建档案馆合格证明书的一切后续资料工作的整理、收集及送审工作。

八、报价要求

1、投标文件应提交服务费总报价及计价依据,用人民币计价,闭口包干。

2、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档案编制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有遗漏视作投标单位优惠让利处理。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标书具有可操作性。

3、投标方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相关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针对性服务方案。

6、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服务方案、工作流程等,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

7、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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